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
1、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已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10月26日将赔付金额划付至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中,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
2、经专项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专项基金存续期满后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剩余资金返还专项赔付基金出资人;
3、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查看详情】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的公告
(一)自2017年11月9日起,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兴业证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以下简称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赔付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赔付金额;
(二)本次先行赔付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专项基金公告确定的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金额计算方法进行,但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查看详情】